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容
1. 制定有关招收研究生的规划、政策条例及规定。
2. 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
3. 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介绍和导师情况介绍。
4. 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组织科学家小组到相关高校进行科学前沿讲座。
5. 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评卷,进行初选、复试。
6. 研究生录取工作,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分析及破格、调剂录取。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
1. 提出招生计划和上岗博士生导师名单,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备案。
2. 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寄送各个相关院校和单位。
3. 接收和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寄发考生准考证。
4. 向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预订外语试题,并组织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
5. 组织博士生入学考试,统计考试成绩,寄出外语试卷。
6. 组织同等学力报考者加试政治课和两门硕士专业课。
7. 按照程序和录取标准,提出初步录取名单和提前攻读博士生名单,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8. 发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
1.制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2.接收和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寄发考生准考证。
3.统计考试科目,联系订购统考试题。
4.成立专业课命题小组,并机要邮寄试卷到各个考点。
5.接收考卷与登记。
6.成立专业课评卷小组,安排评卷工作。
7.统计考生成绩,提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8.组织复试和体检。
9.提出录取名单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0.发录取通知书。
11.总结招生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招生工作制度
1. 招生工作开始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研究生招生的命题原则、复试标准、录取名单。
2. 组织命题及评卷人员、招生工作人员、有关导师学习招生保密制度,宣布保密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3. 命题、阅卷人员名单不得向外公开,严禁相互打听。命题、阅卷人员不得接待或回答考生的任何问题。
4. 试题、试卷、考生分数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取存要有严格手续,并须经领导批准。
5. 试题印刷、分发、寄送必须有专人负责,在指定地点进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理工作现场,所有废纸、废材料当场销毁。
6. 当年有子女或亲属报考研究生的导师和教育干部,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7. 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要严格遵守招生制度,违反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四、其 他
本办法由人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