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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7-08 
一.奖学金设立的原则

1、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保证知识创新工程顺利进行,对刻苦钻研,立志的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2、为规范我所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克服发放工作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择优发放,拉开档次,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凡我所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委托和定向培养研究生按合同办理),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奖学金以硕博连读研究生为主要发放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志献身科学事业,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品学兼优,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在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中成绩优秀,水平突出。

3、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热心集体工作。

三.评审办法及程序

1. 研究所按照院人事教育局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组织奖学金的评审。

2. 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所评委会)。所评委会由所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导师组成,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3. 每年5月份,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球盟会官网入口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推荐,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向所评委会递交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

4. 所评委会审定获奖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

5. 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所内公布,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备案。

6. 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申请者本人可申辩,所评委会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

7. 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如中断学业,奖学金要停止发放。

8. 奖学金评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四.奖学金标准

1. 奖学金标准暂定为:硕士生700元/人月;博士生900元/人月。

2.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期限为一年,按月发放。

五.其他

1. 在国家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前,现行教育部普通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继续执行。

2. 原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及各类冠名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办法不变。

3. 本办法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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